遥等父亲一走,就说要和我“约法三章”。
“第一,每天至少见面一次。你来猫尾也好,我去找你也成;第二,你必须要有所作为,每个阶段都必须要列出下一步的计划,如果没有,我就帮你列;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必须要让所有你身边的人知道我的存在,凡是有关于寻找笙承君和我姐姐的事情,必须让我介入,不能单独行动……总而言之,我必须确保每天你在做有效的行动。”
我皱着眉头看她,对她的话不置可否。要是照着她说的来,我仿佛在给自己找了一副枷锁,而且这把枷锁还没有钥匙。
“你这些都是在美国的大学里学的?”我问她。
她没理我。
我不知道她在想什么,也不知道她打算干什么。我问过她:如果只是心切,为了找JUNNY,何不自己行动?为何一定要找上我?她说我没有合作意识。
“我还是个没毕业的女大学生,换作你能干出些什么?”她反问我。
“问题就在这儿,”我说,“我一个人挺好的,真遇到什么情况,我可不想有累赘。”
她丝毫没对我的话感到生气,反而掏出一份合同递给我。
“读一读,并签了它!”她说。
我气得差点骂出了声。
“我这是在给你打工么?”我问她。
“不,你是老板,所以你才应该好好读一读,并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尽快找到你的妻子和孩子。”她少有地露出一本正经的模样,“论起正事,我可是会认真地做好尽调的。”
我接过合同,通读了一遍,大体上是遥刚所说的内容。我和她说,找JUNNY完全是我个人自愿,何必要签劳什子合同。她说问题就在这,哪怕是做义工,也得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退一步讲,你可是答应了我父亲的。”
我憋得满脸热辣辣的,又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最终,我不得不签了那该死的合同,还按了手印,一式两份。
“丑话说在前头,”我一边签,一边说,“不要指望我把什么事儿都给你解释得明明白白的,我有我做事的方法,你想帮忙,就得自己跟上。不然,我可不干。”
遥说行,并提醒我说合同里早就注明了这一点。
签完合同之后,我抱着合同怔了半天,怀疑这一切是不是遥早就计划好了的。
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遥几乎负责起了我的所有事务。我是说,虽然我本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但她显然连起居等事情都替我考虑在内。她在网上找了家政公司,每天派人上门洗衣、做三餐、打扫卫生,甚至包括买菜、买酒。
我哭笑不得。
我告诉其中一位大姐,说这完全没有必要。
“你看,这是我的胳膊,这是我的腿,我是个正常人。”我一边指着自己的身体一边说,“我全然不用别人的照顾,明白么?这样吧,你就和你的公司说,你来过了,但不用做任何事,费用什么的你照单全收,如何?”
她瞪大了眼睛,满脸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