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下午,朋友把整套病历复印过来了。
病情过程是这样的:患者于因胸痛到医院就诊,以“冠心病”收住入院。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一般情况可。于入院后第三行血管造影并在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狭窄处放入两枚支架。支架术后第一1945上厕所时出现一过性晕厥,随即神志清。当日患者进行了青霉素静滴治疗,由此,医院首先考虑患者的晕厥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进行心电监护,吸氧,地塞米松,葡萄糖酸钙及多巴胺等治疗,并进行了大量的快速输液。期间,患者一直自诉胸痛,医院于2130才医嘱行心电图检查,示:窦性心律,前壁异常波,改变,2250医嘱心肌标志物明晨1点抽血,期间无其他治疗措施。胸痛症状一直未予缓解,第二凌晨350医嘱给予吗啡3g皮下注射。350心电图示:14导联病理性波,改变。早上815左右患者出现四肢抽搐,意识丧失,测不到血压,心肺复苏。900床边心超,示:心包大量积液,心脏破裂,宣布临床死亡。这是一起因误诊而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
患者术后出现的心电图改变:14导联病理性波,改变及相应的症状,如翠型的急性前间壁心肌梗塞,居然被医方误诊。医方在意识上忽视了病理性波,忽视了急性心肌梗塞,更没有考虑到患者的心肌梗塞是否为支架内亚急性血栓形成。
这么典型的病理性波,能误诊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白清浅也是对医方的诊断无语了。
白清浅支持患者家属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正当合法的诉讼,也是促进医方尽到注意义务,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侵权事件的发生。
这种因为医生的一念之间被误诊的案例,还真不少,前些就碰到一个。
这也是一起因误诊而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患者以“头痛、左眼上睑下垂”去医院就诊,医院以“左眼上睑下垂,左眼动眼神经不全麻痹?”收住入院。三后凌晨,患者病情变化,剧烈头疼,步态不稳,抽搐,进而意识不清,四肢僵直,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患者当挂了神经内科的门诊号,医方神经内科医生轻率将患者推诿,使得患者只得入住眼科。收住入院时,体检查明双侧瞳孔大不等。瞳孔大不等通常提示有颅内病变,如脑外伤、脑肿瘤炎症等。若大变化不定提示有脑疝、是临床危象之兆。对此,医生未予重视,虽医嘱头颅,但因患者已做过头颅未见异常而取消了该项医嘱,也未请神经内科医生进行会诊,更未医嘱对瞳孔变化进行观察。所有的治疗措施一直局限在眼科范围内,未考虑脑部疾病,诊断错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
自患者入院以来一直给予患者2级护理,并同意患者请假回家过夜,对患者的疾病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患者的病情危重,更没有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因为诊断错误,导致患者对自身的疾病认识不足,也没有意识疾病的严重性,住院期间,还每晚上请假回家休息。发病时凌晨200,当时正在家休息,匆匆赶回医院,抢救措施无法及时跟上,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
患者的疾病非疑难杂症,只要医生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完全可以做出正确的诊断。患者是颅内血管瘤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死亡,并非是该疾病治疗的唯一归集。
患者的生命,有时,就在医生的一念之间。患者可以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但是人生就不同了。
人生是不能选择的,只能选择走完人生的方式。父母也不能选择,只能选择接受和适应,要摆脱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