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北周(公元557-580年)官制和军制详解(1 / 2)开隋首页

很多读者对南北朝时期的历史不太熟悉,很多官爵和称呼,现在看到,往往有些脱节。因此,我查找了一些史料,汇总成了北周官制详解,供大家交流熟悉。

这篇文章在扑街作品《开隋小地主》已经发过了,现在用于《开隋》,就表明是同一个历史背景。但在情节和冲突设计上,更多地按照读者建议的角度来写,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1、六官制的发展过程

北周官制,刻意仿古,效《周礼》六官之制。

《周书·文帝纪下》说:

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即宇文泰)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

西周的六官制度,是适应西周当时的社会制度,即奴隶主对奴隶专政的一种制度。西周的太宰,最初本职是宰牲官之长。在殷代之初,伊尹以滋味干汤,后来做了宰相。西周也以太宰为宰相。太宰的本职,实际就是周天子的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只有在周天子下了“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的命令之后,太宰才有权总摄五府,变成冢宰。

所谓“五府“,是指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而言。五府都得接受冢宰的命令,冢宰就由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变成和后世内阁首相相似了。

这套西周奴隶社会的官僚体系,宇文泰本想原封不动地把它搬到自己的政权中,这自然会碰到一些困难。所以北周的统治者,没有机械地袭用《周礼》的六官制。

例如军队的建设,六军禁卫和府兵制度,并没有因实行周官制而打乱;又如地方官制自总管、刺史、郡守、县令至党正、里长等一套组织,也依旧原封不动地保存了秦汉时期的官僚体系。

北周初年,宇文护任太师,大冢宰,政自护出,军政大权都操在宇文护一人手里。

这时“五府总於天官“,六官制还显不出它的弱点来。到了周武帝宇文邕亲政以后,情况就不同了。

中央集权国家大权不容旁落,一切军政大权都得由皇帝直接操纵。於是,武帝杀掉宇文护,任其弟大司马齐王宇文宪为大冢宰。《周书·齐炀王宪传》载,武帝以宪“威名过重,终不能平,虽遥授冢宰,实夺其权也“。

从大司马迁大冢宰,应该说是升了官,而传记说“实夺其权“,是因为大司马有军权,迁为大冢宰后,如果皇帝下“五官总於天官“的诏令,那就有宰相的实权,比大司马的权力更大。如果没有下“五府总於天官“的诏令,那末大冢宰只能算是宫内的大臣,不成为首相,只是有名无实的职官。

五府不总於天官,大冢宰没有实权,皇帝把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日常性的政务工作仍由六官来处理,但大事的决策,则必须要与皇帝很接近的官僚才能参预。这样,天官的御正大夫,“任总丝纶“,就成为中书监、令之任了。纳言大夫,出入侍从,就成为门下待中之任了。春官的内史,由于“朝政机密,并得参详“,地位也显得非常重要。

北周后期,在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方面,表面上尽管是《周礼》一套六官制度,实际却是沿袭魏晋以来所形成的三省制度。

2、六官制自西魏起发源

西魏时候,执政的宇文泰曾命苏绰、卢辩用《周礼》所载官制改造西魏官制。

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正式实行。

第二年,北周取代西魏,官制则不变。

官品分为九命,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以九为上。禄秩以石计算。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九命。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正八命。

三公三孤皆为“论道之官“,不与实政。

中央政务由按《周礼》设置的“六官“主持。

所谓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

六官各置一府,长官称卿,合为六卿,均正七命。

天官府长官大冢宰卿,地官府长官大司徒卿,春官府长官大宗伯卿,夏官府长官大司马卿,秋官府长官大司寇卿,冬官府长官大司空卿。

六卿主持中央政务。

天官府大冢宰统司会、宗师、左右宫伯、御正、纳言、膳部、太医、太府、计部等。

地官府大司徒统民部、载师、师氏、保氏、司仓、司门、司市、虞部等。

春官府大宗伯统司宗、守庙、典祀、内史、礼部、太中、乐部、太卜、太祝、司车辂等。

夏官府大司马统司马、职方、吏部、司士、司勋、左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司射、驾部、武藏等。

秋官府大司寇统司宪、刑部、掌朝、布宪、蕃部、宾部、司要、司调、田正、司隶等。

冬官府大司空统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司卉等。

分设上大夫、中大夫、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北周初年和北周末年,天官府权力极大,其余五府之事总于天官。

此外还有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大后丞(以上称四辅)、大丞相、总管等官称。

要知道的是,后周改革官制与王莽改官制一样,充满着复古思想,但魏晋以来三省制度的发展已不可逆转。即使在后周官制中也依然存在着三省制度的内涵。

比如,天官府的御正上大夫掌出纳诏命,春官府的内史上大夫“朝政机密,并得参详“,相当于中书省监、令之任。天官府的纳言大夫,掌侍从左右,亦参与机密之事,相当于侍中之任。六官的地位实与尚书八座的地位相当。

所以隋代北周后,首除六官,恢复三省,并非偶然。

北周地方分州、郡、县三级。除雍州(治今陕西西安市西北)设州牧外,各州设刺史。郡除京兆设尹外,各设太守。县设令。

州、郡、县各以民户多少分为五等,决定命官高下。

军制亦仿周官六军之制,把十二军鲜卑禁旅改为六军,六军分统于六柱国,每军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两开府,共二十四开府,开府下又有郎将,称之为府兵制。

西魏时掌握实权的宇文泰与宗室元欣都是柱国,与六军柱国合起来为八柱国。

3、北周官爵详列

北周官制比较完备,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及其属官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

官阶不叫“品“,而叫“命“。仿“九品“而定“九命“之制,“一命“最下、“九命“最尊。

“九命“官制创始於西魏,《周书·文帝纪》云:

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北周承西魏之制,每命再分为二,《通典·职官》云:

后周制九命,每命分二,以正为上,凡十八命。又行五等封爵:王、公,正九命;侯,正八命;伯,正七命;子,正六命。禄制以石为准,如公为万石;上大夫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

具体官爵详情如下——

正九命(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王爵、国公、柱国大将军、大将军

九命(从一品):

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军三司(建德四年,改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仍增置上开府仪同大将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为仪同大将军,仍增置上仪同大将军)、雍州牧

正八命(正二品):

少师、少傅、少保、侯爵、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右光禄大夫、刺史(户三万以上者)

八命(从二品):

四征(征东南西北)将军、左金紫光禄大夫、中军、镇军、抚军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刺史(二万户以上者)、京兆尹

正七命(正三品):

六卿(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伯爵、四平(平东南西北)将军、左银青光禄大夫、前后左右四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刺史(万户以上者)

七命(从三品):

冠军将军、太中大夫、辅国将军、中散大夫、都督、刺史(户五千以上者)、郡守(万五千户以上者)

正六命(正四品):

小冢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等上大夫、子爵、镇远将军、谏议大夫、建忠将军、谘议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刺史(户不满五千以下者)、郡守(万户以上者)

六命(从四品):

中坚将军、左中郎将、宁朔将军仪同府,正八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右中郎将、郡守(户五千以上者)、大呼药(雍州牧主要僚属之一,下有小呼药,职司无考,开隋后罢)

正五命(正五品):

天官:司会、宗师、左宫伯、御正、御伯、主膳、太府、计部等中大夫

地官:乡伯、左右遂伯、每方稍伯、每方县伯、每方畿伯、每方载师、师氏等中大夫

春官:礼部、守庙、典祀、内史、太史、大司乐等中大夫

夏官:军司马、职方、吏部、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驾部、武藏等中大夫秋官:司宪、刑部、蕃部、宾部等中大夫

冬官: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等中大夫

男爵、宁远将军、左员外常侍、扬烈将军、右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将军府,八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郎掾属、郡守(千户以上者)、长安令、万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