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2章 百般嫌弃(1 / 1)离婚女律师首页

展飞看到在一旁沉默不语的李梦姚:“你为什么来插手你前夫跟他妻子的事?”

李梦姚:“我才不想插手他们的事,是刘红经常去我上班的地方骂我,说我跟秦涛假离婚,目的是想骗她的钱。”

刘红:“你们一直在私底下来往,没有勾当谁信?”

李梦姚没有理会刘红,问骆欣:“骆律师,我咨询一下,父母可以扔掉刚出生的孩子吗?”

“什么意思?”刘红大声问道。

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

骆欣玥:“请你详细说你的情况。”

李梦姚:“跟。秦涛在一年前到外地打工。他认识了一个女的。就偷偷跟他同居,后来那个女的。怀孕了,因为她怕我知道之后会责怪他就没有敢告诉我。前不久那个女孩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孩子出生之后,那个女孩子。说他没有能力把孩子抚养长大。并偷偷的将孩子。都在。一个公园的垃圾堆旁边,孩子被环卫工发现了交给了公安局。现在公安局找到军涛。说他涉嫌遗弃罪。所以。我,我想问一下他这种是不是构成犯罪?”

骆欣玥:“为什么他不问让你来问?”

李梦姚:“因为那个女孩子就是当年的我。”

骆欣玥:你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父母生下孩子后。这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不能因为没有能力就将孩子遗弃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证据性规定的,因此。你们你们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的,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李梦姚:“还有一件更严重的事。我以前跟秦涛结婚时以个人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小有盈利,后来因为我们俩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现在这家企独资企业一直有我经营管理。我也表示愿意经营呃。金涛表示,不愿意经营又该独资企业。很纳闷,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在就是来找他处理的。”

骆欣玥:“你应该对该独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由惊涛相应的补偿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所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你一个人出击利润也是归个人所有,但是本在你这里。尽管是以你个人的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但由于是在婚姻干涉城市之间建立,所以该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跟秦涛解除婚姻,该事后该企业应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而且。请他明确表示不愿意经营,该独立。企业所以应该可以归你个人所有,但你要给秦涛适当的补偿。”

这时秦涛生气地说道:“说到这里,又有一件麻烦事。我跟。他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打算结婚的,由于家里条件一般,后来为了给李梦瑶一个渣,我就开始向周围的朋友借钱,后来用借的钱买了用来结婚的房子,但是结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导致很多朋友开始向我催债,甚至有些人直接找到我让我还债,那么请问对于这一债务我有没有偿还的义务。”

骆欣玥:“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有偿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明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首付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时,另一方不能拒绝你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是为了买房子居住的房屋,所以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你有偿还的义务。”

刘红:“家暴呢?苏涛,平时不练。误正业爱赌博,爱喝酒,每次赌书了,或者喝多了,回来就打我。我都报警过几次都没有用。秦涛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又跟别人同居了,后来被我发现要准备离婚。刘某就说离婚可以,因为是刘某行为不检点,才导致离婚的要求。对他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苏某是否可以对。刘某进行赔偿。苏某有权利要求刘某赔偿吗。”

骆欣玥:“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钱。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订立这款衣物以夫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茶亭成员的。夫妻双方进入物业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是对无过错方一方的。损害救济和补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行为就不。符合该季度的适用条件,建议你们都部署衣服过错方引起你们的一方或者双方都不能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秦涛:“我和曹某是2010年。在网上认识201年开始通知,通知后,我们共同经营了一家小餐馆,我负责买菜做饭,淘宝负责收钱,我要求结婚张某借一直拖欠自然成筹码,不肯和我结婚,现在我想和他分手并分割这几年来经营餐馆获得的共同收益,可是曹某竟不同意和我分手也不同意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我想问一下。如果劫持我们的同志干是法院会受理吗,我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会怎么分割。”

骆欣玥:“有一同志干是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护理。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你们之间同居的财产也不能按照婚姻钢市城市之间的财产信息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通知方式属于婚姻法第三。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