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女子叫胭脂。
胭脂道:“侯爷你可是世袭一等侯,要想对付一个人那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找个人把他杀了就是了,就像那孙开山,侯爷不是一直都把他的小命攥在手里,有必要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像拈死一只蝼蚁一样把人给拈死。”
南宫云道:“你错了,本侯可没有你说的那样狠心,而且孙开山是自愿求死的,我不过是助了他一把,成全了他而已。”胭脂道:“哦,如何说?”南宫云道:“那孙开山早已得了不治之病,就算不死在孤刀的刀下,其也命不久矣。”
“原来如此。”胭脂道。
南宫云变得肃然,说道:“对于此人,我也并不想杀了他,只是想和他交一个朋友而已,胭脂你应该能明白我的意思。”
“小侯爷莫非看上了他,原来侯爷你竟然喜欢男人?!”胭脂故作吃惊道。南宫云失笑,“我不喜欢男人,我只喜欢像你这样的绝色美人,我喜欢的,是他手里的刀。”
“他的刀是不是很可怕?”胭脂道。
“他的刀当然可怕,但最可怕的,还是使刀的人。”南宫云道。
……
晚风吹过,夜晚来临了,陈风终于停了下来,一个人就算再强,再能忍耐,如果一直不吃不喝,他也会倒下去。停下来的陈风,拿出了他从金陵买的干粮,一口一口的吃了起来。很难想象,一个人吃干粮就水,也能吃的这么津津有味,但如果一个人在已经饿极了的情况下,能有干粮吃,那和吃山珍海味也没有什么区别了。
陈风不是个浪费的人,他最痛恨的一件事就是浪费食物,他从十三岁开始,就已经变得无亲无故独自一人艰难求存,曾经为了能够得到一个馒头,他连续不停的挑了一天的大粪,当他得到那个馒头后,是一边吃一边吐着吃完的。即便如此,他还是坚强的活了下来,不但活了下来,还练成了一手无敌的刀法,自从他拿起手中这把刀的那一天起,就从来没有败过。
他的刀,从来都是刀不离身手不离刀,就算是吃饭的时候也不例外。
陈风用一只手拿着已经变得干硬的馒头,另一只手仍然在紧握着他的刀,嘴里虽然在咀嚼,他的眼睛却在看着远方。远方虽然是一片黑暗,但只要坚持走下去,就终会有迎来黎明的时候。
吃掉了手中的干硬馒头,又喝了一口水后,陈风心里就已经做好了决定,他决定先去找一家最便宜的客栈休息,明天继续寻找如烟,老人在临死前已经详细对他描述了如烟的样貌,还拿出了一张画像给他。陈风不止一次的拿出画像来观看,至今画像都被他小心放在怀里,他虽然没有把握能够找的到,毕竟已时隔多年,画像上的女子也不过是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姑娘,但他会一直找下去。
陈风正欲转身返回城内,就在这时,他的脸色突然一变,因为,在他的后方,正有非常杂乱的脚步声,朝着他的方向而来!
陈风面向了脚步声传来的方向,只凭听,他就已经听出,来的并非一人,而是一群,而且人数绝不下于十人!只可惜陈风他虽然没有听错,却绝没有想到,第一个朝他跑过来的,就是一个惊慌失措衣衫不整的少女。
“救命啊,救我!”
少女发出了求救声,看到陈风,更是惊慌失措的对着陈风直扑了过来,扑倒在地陈风的脚边,哭着喊道:“他们都是强盗,他们要杀我,他们已经杀了我爹我娘,求求你救救我,我不想死!”
陈风皱眉,在这么一瞬间,他竟然变得有些不知所措,因为他还从来没有遇上过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