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建立,自然不能再像之前一样乱糟糟的一团,所以在和李道商议了不久后,朱伯沐算是定下了大明的官员制度。
首先便是内阁,这是大明比较重要的制度,不过却不是像明朝中后期的内阁,而是类似朱棣早起的内阁。
明朝内阁,主要是明成祖朱棣首先确立,作用最开始是皇帝的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
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
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
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朱伯沐要的不是有权利的内阁,而是只有建议权的内阁,相当于参谋部,文臣的叫做内阁,而武将的、朱伯沐则是确立了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分为前军都督、中军都督、左军都督、右军都督和后军都督,主要掌管军队调动。
至于六部之中的兵部,本身就是只担任五军都督府军队调动后后勤的部门。
所以弄下来后,朱伯沐则是把六部之中的吏部、工部、礼部、兵部、户部、刑部,分别做了一些调整。
首先兵部没有调兵权利,而是把刑部中管理天下各个地方缉捕的权利都交给了它,所有城池内的民事、刑事纠纷都归它管理,囚犯也一样。
至于刑部则是负责宪法,以及审理犯罪的法庭。
兵部由一名兵部尚书组成、下面是监察台(监狱)、缉察台(刑事)、治察台(民事)、以及负责抓捕治地内人数少于100人山贼、流寇缉捕台
吏部分为选察台(科举)、调任台(官员调任)、考功台(政绩)。
户部分为国银台(银行)、国储台(物资)、国税台(税收)国丁台(人口)
工部分为治农台(耕地)、治水台(水利)、治工台(工程)
礼部分为外事台(外交)、礼制台(祭祀)、四夷馆(翻译)
刑部分为庭法台(审判)、律法台(法律)法选台(律师科举)
这六样构成了六部,只不过兵部没有了兵权,唯一的兵权就是缉捕台这种类似武装缉捕的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