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喧闹过后,施老师示意大家安静,开始了讲课。
他打开投影仪,讲述了一个法律案例。
“在国外,有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买了火险。
之后,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接着却提出保险公司赔偿火险的要求。
在庭审中,该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
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的。
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律师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
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哪些火不在保险范围内。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同学们,这个案列告诉我们什么?”
一些同学纷纷回答问题。
“这个案列告诉我们不要卖保险给律师。”
“这个案列告诉我们,外国的法律并非完美无缺的。”
“不,这个案列告诉我们,学好汉语文学对法律专业来说,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不要有漏洞,不然就会被人钻漏洞。”施老师微笑着说道。
此时众人才想到,施老师教授的是汉语文学。
怎么会突然讲授起法律案例,原来是在这里等着他们。
施老师继续问道:“那么如果你们是这个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你们会选择怎么做?”
“当然是怼到底了,谁怕谁啊!”
“你傻啊,怼到底,就要进行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到时候花费的不止10万元。”
“对方自己就是律师,有的是时间跟你耗。”
“所以我之前说过,卖保险一定不要卖给律师。”
“那也不能让那个律师得逞。”
“得逞就得逞了,不然就算花费了昂贵的上诉费,到最后,输的概率依然非常大,结果10万元还是要付的。毕竟他手上的保单中,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当然也包括抽烟的火。”
“这么说来,保险公司只能认栽,赔偿10万元给律师了?”
“只能这样了。”
施老师转头看到了一直默不作声的白晓剑,问道:“白晓剑同学,你来回答下。”
白晓剑站了起来,回答道:“立即将10万元的雪茄火险赔偿给律师。”
众人一阵喧哗,还以为白晓剑会有什么好主意呢。
施老师似乎听出了白晓剑话语中的意味,道:“白晓剑同学,你继续说下去。”
白晓剑继续说道:“然后马上报警,以涉嫌故意烧毁投保物品,共24起纵火罪,直接把律师逮捕。
正好有他之前申诉的证言和证词,连审判都不需要,就可以将律师入狱。
以他的罪名,大概要入狱两年,罚款15万元左右。
这样,以后再也没有人敢乱钻这个保险公司的什么漏洞了。”
说完,白晓剑贱贱的笑了一声,坐下了。
众人听后,一阵阵喧哗,额头上更是冷汗直冒。
“高,实在高。”
“这个白晓剑真狠啊。”
“别人要钱,他这是要命。”
“这个律师进去监狱两年,留下案底,这一辈子也基本上算废了。”
“社会我剑哥,人狠话不多。”
“还好我没得罪过他。”
“刚才一听他连那么可爱的小萝莉都……我差点要出手揍他了。”
“我也是,还好我没出手。”
“看来以后千万不能得罪白晓剑,不然指不定他还有什么损招。”
次日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