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证人也是被告?
“我想问一下您,对于这个事件,您是怎么认为的?”
李晨目光看向审判官,想要探一下对方的口风。
“那你又是怎么认为的呢?想要做什么辩护?”
王法官闻言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反问起李晨。
“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还是偏向于无罪辩护。”
王法官闻言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怎么辩护,那是对方所思考的事,和自己无关…
离开审判院,李晨心里已经做好了上诉的打算。
最差就是这样,实在不行就申请再审。
还是那句话,谁都不能翻掀了自己饭碗。
就目前来讲,李晨的心中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正当防卫。
打车返回酒店,准备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坐在房间内的桌子上,拿出电脑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重病还需重药医,只有把局面放大了才能引起法官的重视。
辩论意见一共有四点:
1、事发地点是在学校。
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感到愤怒。
学校是什么样的地方,那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这样的事件,让人很自然的想到了一件十分争议的话题…
2、案发时间对于张振宇本身的概念。
而案件中,张振宇在凌晨两点被人给打醒,意识不清,第一次没当回事,很有可能以为是自己做了一个噩梦。
在第二次,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面对门外一帮人的情况下,张振宇很自然的会产生畏惧害怕的心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会拿刀进行防卫。
而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被人拽到楼道的拐角,从视屏中却没有看出所谓的拉架行为,只是看到了一堆人将张振宇包围其中。
第三点,证人的口供和监控视频的内容逻辑依据对不上。
如果他们是真的要拉架,那么张振宇后续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应该判死刑,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
令人疑惑的点,为什么对方在视频监控下表现的让人匪夷所思。
如果是拉架,为什么这多人会制止不了一个人的行为?
因此,也有理由证明他们是想要把人拉到监控的死角实施殴打。
第四点则是意见总合。
案发地点在学校,又发生这样的事件,由于紧迫性,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性的避险行为。
当参与的人数大于自身的好几倍,当事人拿刀的行为应属于保护自己不被他人殴打,而在这情况下,施暴者仍选择继续施暴,是导致命案发生主要原因。
而当事人在制止不法侵害后并没有多余的动作,因此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
敲定草稿并细化内容,直到九点半才算基本完成。
次日九钟,李晨带着自己的答辩稿来到审判院。
九点二十分,向审判的法官提交自己的答辩稿。
负责审判案件的王法官从李晨手中接过答辩稿,简单看看了一眼。
看到第一条时他就差点破防。
好家伙,这答辩稿,有水平!
按照他这么讲,那问题的角度可就严重了。
吴法官开始认真审查答辩稿上的每一个字。
好家伙。
照你这么说,所有证人都得是被告了?
“你这么说的依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