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操这个东西谈不上古人多还是少,因为比较的环境不一样。
大明朝宣扬的是正经的朱氏儒学,官员审理案件说是“随心所欲”都不为过。
同样一个类型的案件这个县判了杖责的,那个县可能就只是训斥,再换一个州又可能是罚金结案。景泰朝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下达指令将问案审判权开始逐步向法司转移,州、县的由通过律法知识测试的县尉或主簿负责。
甚至有传言说皇帝陛下有意专设一个判官负责问案、审案,说是给各级官吏减负,实际上谁知道安的是个什么心。
“启禀陛下,臣也以为‘三司会审定案’仅限于大案要案,仍应由陛下决定。若是事事都由三司联合办公定案,则案件若有偏差将无法得到公正、有效的纠正了。”行礼归行礼,不代表认可朱祁钰的话。俞士悦礼毕立刻跳出来表示支持王翱的意见。
“启禀陛下,臣也以为‘有罪推定’不可取。我朝问罪虽然不是完全适用官衙取证定罪,是有一些推定的情况,但那都是针对证据比较充分而死鸭子嘴硬坚持不肯认罪的贼子。因此有罪推定的先例不可开,更不可明文规定。”陈镒连忙跳出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拿我都察院当什么了?王文掌都察院时也没有这么一档子胡扯的事情啊,怎么到我这里就成这么扯蛋的事情了。陈镒想不通,也不愿意多想,反正就是不赞成皇帝朱祁钰的胡说八道。
“这么说,三司是不同意‘有罪推定’和‘三司联合办公’喽?”朱祁钰多少有些吃惊。
所有自诩法治的国家可都不能同意有罪推定,甚至执行的是完全相反的‘无罪推定’原则。如果官府没有办法证明百姓有罪,那么百姓就是无罪的。
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撞了人,无论因为出于什么原因肇事者将被撞的伤者抬上车扔到荒郊野外甚至直接扔下崖壁的情况就不一定能认定是交通事故撞死了人还是在事后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就成了前面的交通事故和后面的“抛尸”两个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被害人死亡。交通事故是无意的,造成被害人死亡也是轻罪。而后面的行为则有故意杀人之嫌,是重罪,两者查不清时只能以轻罪定刑入罪。
“臣等不敢苛同。”莫说三司不同意,胡濙、王直几个内阁老臣看朱祁钰的眼光也难免有些怪怪的。皇帝陛下这是想干嘛?莫不是又要坑谁?几人交换着眼神,一脸疑惑。
先看看再说,就算是作妖我们也照样接着就是了。
“这么说,诸位都不同意了。那‘梦奸罪’和那个逼人吃什么什么罪的依诸卿的意思就是无罪开释喽?”朱祁钰问道。
哦~原来在这里等着呢!胡淡、王直一脸明了的表情。
“启禀陛下,臣也不苛同。”俞士悦再次跳出来反对。
“臣附议。”王翱一把年纪了跟朱祁钰唱反调显得特别来精神:“我中国自古以来女人贞洁之重更甚于性命,甚至更甚于家族荣耀。那贼子毁人清誉,使女子无颜苛活于世而悬梁自尽,岂能就此放过?”
“臣附议。若有此议,则天下将礼崩乐坏。依律虽不能对其施以剐刑,但是斩刑是免不了的。臣请立斩此贼,以正天下视听。”左都御史陈镒态度坚决,恨不能亲手操刀立马杀了坏人清誉逼死良人的淫贼。
好吧,看样子这个梦奸罪即便不成立人也保不住了。也许斩了对人犯还是种解脱,否则朝臣们完全干得出对其施以腐刑后再放在宫里让他整天与美女打交道的损招来。
“既然如此,那就依诸卿所言好了。”朱祁钰当皇帝讲究一个能屈能伸,群臣如此坚决的反对可见在封建社会对女子名节的重视绝对没有商量的余地。
只是汉武帝他老母亲知道后有没有什么其他想法,还有脸为自己儿子算计后宫抢皇位吗?
当然朱祁钰是绝对不会把自己老母的那点烂事给算在其中了。
“臣等遵旨。”
“诸卿不再考虑考虑,三司联合办公可是能大大提高审案效率的。”朱祁钰再次正色问道。
“不妥不妥,除非大案要案,受陛下之命三司会审,其他情况不宜三司联合办案。”三司主官一起把头摇成了拨浪鼓。
“真可惜呀!”对于古人如此有节操朱祁钰还是有些意外的。
想想曾经听过一个笑话,说是负责人民安全的老大哥辛辛苦苦把人给抓进来了,大家坐在一起想想办法把案子给办实在了才行,不能让老大哥白白辛苦了不是?
呵呵,捕盗、问案、审判原本权责分立的三个部门坐在一起把案子给定了,哪里还有谁管什么法不法的?
要说这种行为是不讲法的乱政也不对,咱可是三个不同的部门各司其职。要说这各司其职了…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联合办公这事怎么算?你这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呢!
“既然诸卿这么说,还真给朕提了个醒。诸卿以为刑部直管地方捕盗、判案之后,自州、县一级的刑房开始,各级衙门的钱粮是不是也该独立出来?”
在朱祁钰看来,没有权力自然不承担责任。再者地方各级主官对于刑房被分出去也难免有看不上眼使绊子的,钱粮独立才能保障刑房不受地方官府甚至其他各房的影响。
后世曾经有过法院判决财政局违法,财政局转脸就把法院的经费给停掉的荒唐事情。更有某安前面抓人,后面就各级领导电话打过来说情甚至命令放人的事情。
这种情况甚至曾经在军队附近也出现过,地方政府为了能够招商引资可不管商人是不是真经商,只要有政绩就好了。至于那些建在军事基地旁边的工厂里面到底做什么工就管不着了,国家利益?呵呵,咱只知道招商引资是眼下的利益,其他的还真想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