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罗王氏跪在地上,哭天抢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仔细说了一遍。
“罗王氏,你且起来,回去等候消息,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真有冤屈,本王自会还你公道。”
“谢王上,请王上为民妇做主,替吾儿伸冤!”
得到赵无庸的承诺,罗王氏抹着眼流泪,千恩万谢走出会议室。
“各位卿家如何看待此案?”
赵无庸眼光扫向会议室内的各官员。
“怎么看?仙人跳呗,三岁小孩都看得出来,难道你还看不出来?”
张辉一脸戏谑,这些套路前世特么见多了。
“真是奔着谈婚论嫁来的,会收那么高的彩礼?会以撤案的名义要求加名到房契上?勒索不成恼羞成怒以受害者的名义赖掉预收的彩礼,除了这个还有什么?”
赵无庸看着这厮,你特么就不能给本王一个面子?当着这么多下属官员奚落本王,本王不要脸吗?
如果眼光能杀人,张辉已经是个死人了。
“那你给本王分析分析,此案冤在何处?”
“这不太明显了吗?其一,那女子和罗王氏之子相交数月,亦接受订婚,订婚之日还搂搂抱抱,说明那女子并不讨厌罗王氏之子,至少是有一定好感的。
否则说不过去啊,哪个女子对某个男子没好感能相交数月?哪个女子不喜欢某个男子而愿意与之亲热还搂搂抱抱?
那问题来了,既然有好感,既然愿意搂搂抱抱,两个如干柴烈火的青年男女,发生点什么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啊,不发生才是怪事了。
可是行房之后为何态度大变?关键点在于罗王氏之子没第一时间答应,在房契上加名和给付剩余彩礼,如果最开始便答应了加名给钱,会发生后来闹至公堂的事吗?
肯定不会,之所以闹至公堂,是因为要求加名和索取钱财被拒之后发生的事情。
那这说明什么?说明其目的在于家产,而非寻找依靠,就是借谈婚论嫁之事,行诈骗高额彩礼之实。
其二,可能诸位要问了,那女子只是不愿意在婚前行房而已,是罗王氏之子猴急难耐,霸王硬上弓,欲生米煮成熟饭,才会强行行房。
如果罗王氏之子未用强,女子自不会去官府告他,之所以闹至公堂,乃罗王氏之子不尊重那女子所致。
那本官就纳闷了,既然那女子认为罗王氏之子不尊重自己,不值得托付终身。
那为何其家人和中间人媒婆,会在事情发生后多次到罗王氏家中,索取财物,要求在房契上加名即撤案并与罗王氏之子完婚?
这不正好说明了其目的在于房产吗?也印证了事实是因为同房后,罗王氏之子没同意加名给钱,那女子才告到官府。
那是不是说明——是不是用强,最终在于是否达成加名的目的?
加了名,就不是用强,不加名则就是用强,其真实目的不是已经显露无疑了吗?
其三,那为什么罗王氏同意加名的要求,那女子仍不同意撤案而仍然诉诸公堂?
那是因为警备局立案了,刑事案件是不会因为受害人主动撤案就能撤的。而且主动撤案,那之前的说辞不就成了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