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墨的力气变得相当大,拇指粗的钢筋拧成麻花洒洒水。问题是他还未掌握刚觉醒的力气。
“慢慢适应就好了。”
沈墨心想。
比较担心适应期间对物品的破坏,毕竟毁了房东的东西要赔,心疼。毁了自己的东西,不用赔,还是心疼。
钱不是问题,没钱才是问题。
怎么才能保护屋里的物件?
小心翼翼,还是干脆不动?
都不是!
最好的办法是离开屋子。
机智!
沈墨给自己点了个赞,用拇指食指小心拈起手机放进口袋,前往附近菜市场。
现在确实不饿,保不齐三更半夜饿了,到时去哪买活鸡活鸭?
到了楼下,沈墨从草坪小路抠下两颗鹅卵石,捏在手上把玩。
事实证明,什么“慢慢适应就好了”!
大错特错。
捏碎一颗鹅卵石后,沈墨对身体力量已经收发自如,根本不需要慢慢来。
这样的错如果可以,沈墨愿意一错再错。菜市场叫蓝田综合大市场,出了阳光小区不右拐一百米就到,几分钟脚程。
菜市场快打烊了,沈墨来到唯一还开着的肉铺。
店里鸭子卖完了,鸡只剩一只阉鸡。
沈墨目光落在关在笼子里大白兔。
老板相当精明,问道:“最后一只了,要吗,算你便宜一点?”
兔兔这么可爱,一定……很好吃。
想是这么想,真这么做又有点排斥,俗称“矫情”。沈墨摇摇头,说:“不用。”
沈墨望着大白兔,大白兔望着沈墨,没有色素的眼睛映出血液的红。
也许是幻觉,沈墨从大白兔眼睛里看到了强烈的求生欲,让他想起被吸血鬼掐住脖子的自己。
内心的柔软被触动,兔血不香了。
君子远庖厨,古人诚不欺我。叹了口气,沈墨道:“兔子我要了,不过不用处理,我带回家养。”
“行。”
老板笑笑,减少工作量的事他巴不得。同时不看好沈墨把兔子当宠物养。
兔子可爱,可再可爱的兔子拉的耙耙也不会可爱,尤其是拉稀的时候,足以击碎年轻人的一时兴起。
离开菜市场,沈墨一手提着大号塑料袋,里面装着切块的鸡肉、鸡血、喂兔子用的胡萝卜,一手抱着兔子。
兔子乖乖窝在沈墨怀里,一动不动。
可能是万物有灵吧,知道沈墨是救命恩人,不给恩人添蘑菇。
公寓楼下。
沈墨恰好碰见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戴着红色安全帽,满身水泥灰。他朝沈墨笑笑,笑容里带着怯弱,眼神中隐藏着自卑。
这人是沈墨的邻居,叫林强,与妻子、孩子窝在三十平方的单身公寓。
沈墨冷着脸点头回应。
原谅沈墨的没礼貌。只因林强是个拳击男,外面唯唯诺诺,家里重拳出击,是沈墨最讨厌的类型之一。
回到公寓,沈墨将兔子放在地垫上。
兔子好奇地打量周围,抽动着鼻子,似乎打算探索新环境。
“别动。”
跃跃欲试的兔子真的就不动了,沈墨啧啧称奇。他拿出纸巾,仔细擦拭兔脚缝隙的脏东西,这才拍拍兔子背,“去玩吧。”
兔子仍旧趴着不动。
沈墨没管它,把鸡血拿出来放进冰箱。
才这么一会,鸡血快凝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