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的解释,似乎还是有些道理的。什么事情,都由大家民主议定,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既公开又透明,这也是一直倡导的权力运行机制。
“可是,低保并不是大家讨论来所决定的。低保是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保障,不是集体事务。”郑平一句话让村干部有些无言以对了。
“小郑呀,基层有些事情你是不了解的。在村里,实际上还是分着一些圈子的。这些圈子都是保障村集体运转的基础。”陈乡长说到这里就不说下去了。
农村的情况就是这样,村子里还是很看重权威的。往往也会在一定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圈子。这些圈子在村民集体管理时,会产生各种利益上的纠葛。而这个聚居点的居民人数少,离二龙村的村民社会还是有一定距离的。这也就导致在利益争夺上,往往被其他圈子所排斥。
“村民参与村集体的管理,这是法定的权利。通过表决方式,集体决定集体事务,这也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无论如何,村集体不能以集体表决的名义去剥夺人家本应有的法律权利。更不能剥夺国家对生活困难的村民的低保待遇。”郑平没有退缩,这个时候他忽然理解了为什么聚居点居民在如此危急时刻不愿意服从撤离命令的原因了。
一直以来,在社会的各个层次都运行着一套独特的管理方式。农村社会,以集体决定方式决定社会事务,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模式。什么事情,大家来投票决定。看着这么做非常公平非常合理。
然而,投票虽然是一种民意的体现。可是一律以投票结果为准,就可能会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甚至是利益的侵害。
村民自治,并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村民自治不能超越自治范围,不能损害村民的合法权利。这是法律为村民自治设置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突破。
“小郑说得非常有道理。陈乡长,我们司法局负责全区的普法工作。我觉得在这方面需要进行特别关注一下。还有就是,低保问题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不小心,就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当年的王局长就是一个教训呀。”这个时候赵局长点了一下陈乡长。
低保实际上是一种救济,国家对于救济款的相关问题非常重视。前几年,区民政局一位王局长就是因为救济款没有拨付到位,被判了刑。这件事情当时在区里引起了轰动。要知道基层工作效率一直不是很高。这里有工作人员的原因,更多的还是基层办公条件差,人员紧张,政策执行力差等多种原因。往往一个项目在基层需要正常时间的2-3倍时间才能落实。
尽管这些年来基层一直在加强改进,可是人员、资金情况摆在那里。一个基层局的编制多了说有三十人,少了说就七八个人。面对着广阔的辖区,只能通过临时雇佣人员解决。
可是临时聘过来的人员,素质没有办法保障,更属于二心不定的情况,难以有效管理。尤其是一些临时聘过来的人员,多数都是各种关系户。到了岗位后,各种摸鱼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会造成新的问题。同时因为是临时雇佣人员,管理上也不可能追究什么责任。大不了人家不干了,反正有关系,过一段时间再上岗。
而相对于基层的人员紧张,省市机构不但人员充足,甚至可以用奢侈来形容。人多岗多,不可能整天空闲着。于是就想方法进行各种所谓的创新,甚至有一些创新都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不过是形式上翻了个花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