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斯还被菲利普六世统治时,那些犯过罪,或是得罪过布里克,被判定为渣滓的民兵,都会被安排在队伍前方,替后排友军承受最猛烈的冲击。他们毕竟只是民兵,说到底就是一群贱民,所以布里克不会像指挥正规军那样要考虑毫无意义的伦理道德问题,为了什么束手束脚的贵族义务给前排士兵多配一些盔甲和盾牌。但盖瑟不这么想,他拿自己的薪水为几十个前排民兵打造了盾牌——虽然只是一块没有蒙皮的薄木板,几十块加起来的价钱也赶不上伯爵的一顿早餐昂贵。但这种廉价的善意让他获得了那些民兵的尊敬与爱戴,也让他在死后不会孤单——那些因他的死而受到刺激的民兵,都注定要和他奔赴同样的命运。
那些被堵在前排自知难逃一死的民兵瞬间从瑟缩的羔羊变成了红眼的饿狼,他们大吼着冲了上来,如同被仇恨牵引的木偶。这是他们第一次与山贼以外的敌人交手,血肉横飞的骇人景象让他们神智不清,连片刻的清醒都无法维持。盖瑟一死,他们的脑海中只剩下了疯狂,难以言表的愤怒和无穷无尽的嗜血欲望遮蔽了他们的双眼。
敌人的疯狂反扑让劳伦斯等人陷入了苦战。他们不要命地冲了上来,与劳伦斯的亲卫们缠斗在一起,让更多人可以集中精力围攻劳伦斯。每当亲卫解决掉一个敌人,想要上前援护,就有两个敌人扑上来形成更厚的人墙。这些民兵装备很差,作战素质堪忧,怎么看都不可能在失去指挥的情况下扭转败局,但劳伦斯的命运却仍旧扑朔迷离,他与他的亲卫被隔开了,他冲得太凶,陷入重重包围,只能孤军奋战。
该死的。劳伦斯有些后悔冲的这么靠前了,他眼观六路,在这片即将被人潮淹没的狭小空间内横冲直撞,试图打开一个缺口。敌人的怒吼声震耳欲聋,他们的武器甚至没法在劳伦斯的盔甲上留下一道划痕,但几个回合后,还是有个民兵抓住了机会,从视野死角处扑了上来,一把抱住了劳伦斯的右臂。下一秒,另一个民兵拖住了他的大腿,然后是另一条腿、另一条手臂。混乱中劳伦斯的剑和链锤被打掉了,头盔也被几只手掀飞,一把短剑刺向他的脖颈,劳伦斯吃力地闪身,让剑刃堪堪擦着裸露在外的脖子划了过去。
一切都发生在瞬息之间。在死亡的恐吓下,劳伦斯嘶吼着用头锤撞倒了限制他右手的民兵。刚得到解放的右手马上攥住了另一把迎面而来的剑刃,强行偏转了它的方向,让那把剑插进了另一个民兵的胸膛。
脑袋里不怀好意的嗡鸣声让劳伦斯的神经高度紧绷,不敢有一秒松懈。在双手被解放后,一些被他的凶相所震慑的民兵还愣在原地。那个瞬间劳伦斯毫不犹豫地还击,他拖着两个挂在大腿上的人向前猛扑,用胳膊奋力顶翻了一个相对远离人群的民兵,趁着他失去平衡倒下的时候夺走了他的长矛,然后调转矛头,向身下狠狠捅去。在木柄抗议似的呻吟与敌人的响亮哀嚎中,他的一条腿终于重获自由,长矛也承受不住巨力,折断了。
另一个抱住他大腿的民兵还活着,虽然他已经在混战中被打得鼻青脸肿,浑身都被同袍的鲜血染成了红色,但他还是弓起脊背,死不松手。劳伦斯不住地喘息着,挥拳砸向那个民兵的头骨。一拳,两拳,三拳…他的指关节鲜血淋漓,但那民兵即使意识模糊,也拼尽最后的力气勒紧了劳伦斯的大腿。被彻底激怒的劳伦斯释放了魔力,一道道蓝色的闪电从他攥紧的拳头中喷薄而出,凝聚在一点,然后呼啸着落下。
充满毁灭之力的重拳击中了民兵的脑袋,炸碎了他的颅骨,终于让他毫无生气的身体滑到了劳伦斯的脚边,然后向旁边倾斜。
但劳伦斯为了处理他花了太长时间,瞬间爆发大量魔力的后遗症让他感到一阵眩晕,踉跄着差点摔倒。乱斗消耗了劳伦斯的体力,让他丢失了武器,现在他并非不可战胜。意识到杀死敌方将领的机会已然来临,那些从头到尾都畏缩在后面的懦夫们终于反应过来,他们眼中的恐惧已经被滑稽的贪婪取代。人人都心知肚明,夺回物资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但如果谁杀死劳伦斯,并把他的脑袋献给伯爵,那此人后半生的荣华富贵便指日可待。
这次没有推搡,没有踌躇不前的戏码。十几个手持长戟的士兵排成一行,一齐对劳伦斯发动了冲锋。劳伦斯无处可躲,只好用臂铠护住了头。此举暴露了他的下盘,一把长戟看准破绽,宛如毒蛇般刺入了胸甲与护腰之间的缝隙。
疼痛从腹部蔓延开来,劳伦斯并不意外,即使是附魔盔甲,也并非是无懈可击的。他的拳头攥住了戟锋,锁住了对方的攻势,使锋刃不能长驱直入。那个和他角力的士兵正因脱力而颤抖,那张狰狞的脸庞就在一米开外,全身紧绷的肌肉将苍白的皮肤撑得通红。感受到劳伦斯的视线,他咬牙切齿地狞笑着,露出泛黄的龅牙和干枯的牙龈。
你杀不死我。这是劳伦斯的眼神所传达的信息。
但实际上,劳伦斯很难再撑下去了。即使他咬紧牙关,疲惫和痛感也在不断扩散。那些致命的锋刃还在逼迫他将所有精力都集中在保护自己不再受更严重的伤害上。长戟还在不断向他戳来,每一击都被闪烁着金光的附魔盔甲偏转。但劳伦斯只能被动格挡,没法反击,再拖下去他肯定会撑不住的。
就在劳伦斯以为自己命不久矣时,那名与他角力的士兵突然就单膝跪地倒下了。他的头颅飞上了半空。这时劳伦斯才感知到剑刃划破空气的嘶嘶声,吹拂在他脸上时带来一阵细微的血雨。
寂静无声,一击毙命,这是唐纳德一贯的作风。
“来我这集合,挡住他们!”唐纳德一边喊着,一边带着几个士兵杀到了劳伦斯身边,将敌人逼退。但战斗已经蔓延到整个战场,放眼望去每个人都在单挑或群殴。只有少数几人成功突破了敌人的阵线,来到劳伦斯身边组成防御队形。他们很识相,除了脸上显而易见的担忧外,没人对狼狈不堪的劳伦斯献上过多的关注。
“走!”唐纳德瞥了他们一眼,将剑指向围上来的敌人。
“给我武器。”劳伦斯的声音和表情一样,已经被嗜血的狂热浸透,“我还能打,咱们一起,把这群杂种…”
“每次都是这样!”唐纳德咆哮道:“你总是在最后关头松懈!就因为你的鲁莽,我们得付出更大代价才能…”
“去你*的。”劳伦斯啐道:“给我武器,他们就快撑不住了!我能感觉到,这些人在动摇,只要再…”
唐纳德果断双手举剑,挡住了从头顶落下的戟锋,然后他手腕一扭,反手一记劈砍,将一个民兵的手臂斩断。他向后退了两步,与敌群拉开距离。
“你就这么喜欢冲锋?学了几手剑术觉得自己天下无敌了是吧?那你怎么不把所有敌人都砍死?后退,大家后退!重组阵型,坚守防线!”
“为什么不呢?”劳伦斯愤怒地问道:“我们占据了上风,掌握着所有…”
“命令是什么?杀光敌人,不留活口?”
“把他们杀光不就没人追击…”
“他*的,你可真聪明。”唐纳德冷笑着将沾满鲜血的佩剑一甩,丢到劳伦斯面前,并拔出了第二把剑,“你能听见惨叫声吗,兄弟?那其中有不少是咱们的人。我们是战士,不是凭直觉行事的野兽。我敢说你肯定没读过奥兰多大公的军事着作,哪怕一页都没有。知道《战争法则》的第一章写了什么吗?任何一个理智的指挥者都不会盲目追求战略目的之外的战果。现在,你告诉我,对数倍于己的敌人发起冲锋的意义是什么?”
哪有什么复杂的意义。劳伦斯捡起长剑,并不在意唐纳德的提问。杀一个敌人,以后就会少面对一个敌人;杀一群敌人,就会少一群敌人,同时震慑更多敌人。
再说,哪有不会死人的战争。抱着这样的想法,经过短暂休息的劳伦斯从亲卫们的阵线后纵身冲出,躲开了数把长矛的攻击,跃入敌阵中大杀四方。他已经什么都听不见了,仿佛一个不知疲倦的农夫在麦田里割麦子。进攻,进攻,再进攻!剑刃划破空气发出的尖啸,和敌人发出的惨叫组成了一首暴风雨般雄壮的赞歌。劳伦斯勇猛的身姿重新点燃了亲卫们的激情,他们也跟随着自己的领主加入了这场狂欢。鲜血飞溅在他们的脸上,也溅在他们紧握的武器与泥泞的路面上。那些带着温度的血浆,就好像被封存在动脉中难得一见的琼浆玉露,让他们在酩酊大醉中彻底忘记了恐惧和死亡,脑海中只剩杀戮的激情。在他们拼了命与敌人搏杀时,所有亲卫都不可思议地有了同一种认知:
他们能杀光所有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