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6章 进度条太慢了(1 / 2)芯医药首页

但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是,陈某似乎不愿意作医疗损害鉴定。

岳阳已经多次跟他讲明白了相关的要求,但是陈某似乎是不为所动。

最终,两边的分歧的太大了,而关键一方不配合,岳阳也是没辙了,将这个案子丢了下来,暂时先放一放。

岳阳自身的提升,进入了瓶颈。由于进度太慢,芯芯对岳阳有点不满意,觉得神级大芯片的能耐没有发挥出来,被岳阳耽误了。有一天,还威胁岳阳说,再没有进步的话,就要弃岳阳而去,准备“改嫁”了。

岳阳压力有点大,想着专门去找丁贺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找点案子,或者跟着儿科的其他医生混一混,指导一下儿科的医生。

因为实在没有办法了,岳阳现在精通的多少是跟儿科相关的的,打开面板一看,宿主精通:《民法典》、语言学、临床诊断基础、儿科诊断、儿科腹泻治疗、儿科肺炎治疗、儿童发育学和正骨复位手法(手腿部和躯干);宿主拥有,积分45分(积分达到100分身体素质可以提升一阶),千杯不醉,口才二阶,不完整的洞察之眼(3/5),诊断能力提升(2/5)。

儿科的四大病,是指小儿腹泻、小儿肺炎、佝偻病和营养性贫血,岳阳精通的儿科诊断、儿科腹泻治疗、儿科肺炎治疗、儿童发育学,已经基本覆盖了这儿科常见病的治疗了。除了儿科,剩下就是中医正骨了。

说到中医正骨,陈兰说最近推荐一个老医生给岳阳,作为岳阳的导师,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所以,岳阳想着,能否向丁贺借个实习生带带,毕竟实习生经验不多,容易出问题,对岳阳刷进度很有利。

不过,岳阳真的不敢这样子跟丁贺讲,否则,预防医学的带临床医学的实习生,岳阳估计自己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

虽然是不能这样子说,但不代表不能这样子做,这个羊毛必须抵着儿科来薅啊,至少方向是非常明确的。

其实,岳阳还有一个领域,就是中医正骨领域。但是,岳阳真的跟敖国飞不熟悉,所以暂时不敢往这方面想。

还有一点就是,儿科的患者都是小孩,一旦中间诊治出错,后续就算调整回来,对患者的损伤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儿科大有市场、很有必要啊。

不过,岳阳刚想去儿科转转,又被投诉牵扯住了。

由于现在已经基本转正了,工作的氛围,已经悄然转变了。杨步阳也明确了,医疗纠纷这边的分工,陈红配合林超文和岳阳开展工作。陈红也非常识趣,因为医务科越来有两个流动编制的,现在只剩下她一个流动编制的了。

其实,杨步阳的意思应该是让陈红负责受理这一块,这样可以对岳阳起到很好的牵制作用,不然的话,岳阳和林超文已经搅到了一起,林超文基本不想干活的,医疗纠纷调解这一块变相等于岳阳说了算,要是一点牵制都没有的话,杨步阳不要想着睡安稳觉了。

如果岳阳想的话,这一块工作完全可以交给陈红来负责的。但是,岳阳是绝对不会将受理这一块的工作全部交给陈红的,因为受理时如果信息掌握得不完整,后期想补充实在是太难了,是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的。陈红在这块显然做得不够。

这不,岳阳刚准备走,又被患者家属拉住了。

患者陈某,50岁,一年前,因为体检时发现疑似结肠癌,通过结肠镜明确结肠癌的诊断之后,在双大附一行横结肠扩大根治+胰体尾部切除+脾切除+肝转移癌切除手术+远端胃大部分切除手术,手术完毕之后,患者存活了两个多月,最终因为癌广泛转移病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脏器衰竭而死亡。

结肠癌在南方地区高发,可能与遗传环境因素有关,也可能与饮食习惯有关,有点地方很喜欢吃一些腌制的食物。结肠癌的诊断,一般可以通过肛门指检,简单发现问题。

患者家属拿着《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哭着对岳阳说,“原本,我们家老陈可以多活几年的,就是医生擅自做主,做的手术太大了,搞得老陈身体撑不住,就死掉了。这个医生太黑心了,一下子就将我家老陈搞死了。”

岳阳看着《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看上门面面麻麻的结论,就觉得糟糕啊。岳阳安慰了一下患者家属,收下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复印件,并与原件简单核对了一下。

因为这次患者家属的要求比较高,要求赔偿一百万元,岳阳以这个赔偿过高,院方需要先研究一下为理由,就让患者家属先回去了。

家属走后,岳阳调出来了病案。由于是死亡病历,而且也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所以病案非常齐全了。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医方主要存在以下过失行为:

1.术中擅自更改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不该切的,擅自切掉了。)

2.未详实告知手术风险及替代方案,手术知情同意书内容简单,和实际风险相距甚大。(手术风险讲得不够清楚,重要的风险提示得不够充分。)

3.术中根据肉眼所见怀疑邻近器官受肿瘤侵犯时,未行活检明确诊断而对多个重要器官进行大部切除或全切除,术后标本经病理检查不能证实有肿瘤侵犯或转移。(还是切多了。)

4.肿瘤治疗目的首先是根除肿瘤,提高生存率;在肿瘤无法根除时,应以减轻病痛、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命为主。患者年老,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耐受性差,多器官受累,又属结肠癌晚期,不宜行根治术。(这个是指医生选择手术的方式就是错误的。)

5.术前检查发现伴肝转移时,应先行化疗再进行手术,本例术前未行化疗。(指明确违反诊疗规范了。)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医疗过失加速恶性肿瘤的恶化进展,使患者各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及全身抵抗力、免疫力降低而致术后短期死亡。

这个病例,第三方的鉴定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而且病人已经死亡了,不存在任何补救的可能性了。后续能够谈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了。

但是,作为医生来说,也是觉得非常冤枉,横结肠癌合并肝转移属于世界性的医疗难题,诊治难、死亡率高,医生的诊治并非是患者死亡终局的根本原因,医生已经尽了所有能够尽的努力了,发生这种意外,并非医生所愿,也不是当前的医疗技术水平所能够决定的。

核心的问题,就是诊治的规模和方向,由谁决定。

显然,在这个方面,医生只能提出参考,最终决定的只能是患者和患者家属。

所以,在这一点来说,鉴定意见已经写的明明白白了,手术术前告知做得不够充分,导致患者和家属对这个手术根治有了过多的期待。

其实,对这些手术治疗把握的判断,确实是一个大难题。因为真的很难量化,说得过多的话,患者和家属期待过大,万一出了问题,就会揪住不放;说得太小,好像在下滑患者和家属一样。

但是,总体而言,医生的研判偏于保守,就是明明有把握的,会说有六成把握。

特别在儿科的话,因为儿科的患者情况变化太快了,儿科医生更不会说绝对性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