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来到白夜城的第219天,也是我失业的第218天,如果初来那天我找到一位富人丢失的宠物猫不算工作的话,那今天便是我失业的第219天了。终于知道三区的人为什么很少有来二区的了,太难了……幸运的是终于有一家公司想要录用我,没错,是一家公司,一定是一家不小的公司。我的才华终于被有识之士发现了。所以今天,我要去上班了!”
行歌趴在床上,笑着用手机上的“聊聊”软件记录下这一段话。
抬头,透过窗遥看东方,太阳被高楼挡住看不见,但行歌看到天已经微亮了。
这事真是让行歌高兴坏了,为了这事,他昨天奖励自己到楼下王叔那多买了个馒头吃。一天两个馒头,行歌的心有些滴血,但他不在意,他觉得,好日子就要到了。
打开鞋柜,行歌打算仔细挑一双鞋。可行歌其实只有两双鞋,一双是硬塑料拖鞋,另一双是泛黄的白色运动鞋。
“穿哪个好呢……”
“就这个了!”最终,经历一番激烈的思想争斗后,行歌选择了泛黄的白色运动鞋。行歌觉得,如果以后要买鞋还得是买黑鞋,既酷又经脏,经历又耐用。
至于衣服,还是平日里那件黑白T恤和黑裤子。
换来换去,却还是平日里的那一身行头。
行歌对着镜子笑了笑
“嗯,感觉就是不一样!”
关掉家中一切电器,行歌扭动门把手准备出门。
门刚被打开一条缝,行歌忽然回头跑回了卧室。
“忘拿包了。”
行歌背起一个黑色背包。这个包是行歌出来二区时就带来的,虽然行歌觉得背着背包上班怪怪的,但他只能这样做,因为除了裤兜,他就只剩下这个包可以装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