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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签了融资协议,不过那二百万美元并不能马上到账,还有很长的流程要走。
现如今,外汇管制很严,而且有些领域是不对外资开放的,想拿到这笔资金,很麻烦。
第二天一早,刘畅就找到了陈乔山,融资协议是签了,钱没到账不说,资金的缺口还越来越大。
“我找过好几家律所,现在能做架构的收费都不低,要价都是十几万起步,海外注册代理公司的费用还得另算,我们账上已经拿不出这么多钱了。”为了资金缺口的事,刘畅愁得不行。
不知道跟陈乔山私下达成了什么协议,戴志康一回公司就宣布扩大研发队伍,连续在北大、清华、北航、北邮的相关专业到处发招聘启事。
这还不算完,康盛承诺的薪资待遇还不低,已经超过中关村的行业标准,这么弄下去,每月的工资支出又要大幅上涨。
陈乔山也有点头疼,他也为钱发愁,偏偏事情又拖不得。
所谓结构,又称协议控制,是由境外资本通过与境内公司签订一系列约束条款合同,实现对后者的协议控制,从而达到投资目的。
这是目前互联网企业最常见的一种资本架构,国内几大网络巨头,包括在内,都是这种资本结构。
海外资本投资一些行业是受政策限制的,结构一方面规避了国内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也方便外资退出,这样一来,很受资本市场欢迎,从诞生之初便大行其道,也算是一种金融创新。
当然了,凡事有利必有弊。
根据合同法,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无效合同,但是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对这种投资方式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目前算是一个灰色地带。
从根本上讲,结构对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这也就是为什么,好多互联网企业的注册地都设在开曼,因为那是结构的组成部件之一,一开始,避税和隐匿财务信息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
结构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最起码一点,不拆散结构,国内的公司是无法在股上市,当然,很多企业都选择海外上市,这也跟股的上市条件有一定的关系。
在结构之下,中外公司之间没有严密的隶属关系,这就失去了法律约束,拿了钱毁约虽然是不道德的,却是合法的。
11年的中概股危机,就是因为某个互联网大佬单方面拆了协议,把外资踢出局,导致海外投资者对架构产生疑虑。
最终,国内众多互联网企业损失惨重。
对错先不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美上市的中国网络概念股集体暴跌,平均跌幅超过了10。
受到影响的不仅是上市公司,初创公司也大受打击,不仅很难拿到海外融资,许多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也接连受挫,前后持续了一两年。
当然,那是好几年以后的事了,现在还是大行其道的时候。
在当下,不仅海外融资需要架设结构,很多本土化的、天使投资人,也是通过离岸公司设立的来进行投资,这已经成了互联网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04年,精通这项业务的律师太少了,而且收费昂贵,再过几年,全套下来三万块就能搞定,这里面还得刨去通胀的因素,跟如今一比堪称白菜价了。
陈乔山知道,这笔钱是省不下来的,他暂时也拿不出这笔钱,只得问道:“畅姐,公司账上的资金还能坚持多久?”
刘畅道:“如果只是维持基本运作,还能坚持两个月。”
“两个月。”陈乔山眉头不自觉地皱了起来,他也有点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