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9章 南征大理 定制《大诰》(1 / 2)宋朝第一名帅首页

上章说到浩成与玄恩大师不打不相识,并且邀请玄恩大师在紫禁城传授浩成武艺。

话说大理国世子段世虎在北京城逗留期间,多次霸占强抢民女,一开始百姓报官,请求顺天府尹解决此事。结果顺天府尹却因怕事,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浩成下令将顺天府尹与段世虎一同处死,并让刑部部长包永年兼任。而且浩成还按照历史上明太祖朱元璋的设置大诰的方法,也命刑部部长包永年与首辅范直清编制一本大诰,并在紫禁城门口设置登闻鼓。

登闻鼓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乡野百姓,只要你是大宋子民,均有权敲击登闻鼓。所表达的诉求,不一定非得是军国大事,“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这就意味着,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够举起棒槌,“咚咚咚”地敲响那面直达圣听的登闻鼓。

其次,目前浩成统治下的大明国的法律基本照搬了历史上明朝的法律。因为历史上明朝的法律相对最完善!例如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明孝宗的修律,更将“版不因言杀人”写入律法权。

大明律是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备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颇多。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所以浩成也全面照搬,便成了这个世界的大明律,但有些地方略有修改会在后续章节陆续体现出来。但是浩成觉得大明律中的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完善,因此命刑部部长包永年与首辅范直清编制一本大诰,作为大明律的补充。

其实大诰也是浩成照搬了历史上朱元璋制定大诰的事迹,只不过历史上的大诰里包含了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案例,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当时的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而浩成的大诰则没有案例,只有补充的律法。

其中规定如犯酷敛百姓,贪污税粮案放卖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扰民,私吞商税案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及其他等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皆处以重刑!而起解官物,卖富差贫者,族诛!贪赃纳贿、说事过钱者,凌迟处死!盗卖仓粮者,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仍留本仓守支!驿丞科敛驿夫,断趾枷令驿前!。

大诰中所列出的律法极严酷,已经超出大明律的量刑标准,从大诰中可知,大明国刚刚建立,为了惩治贪官,则复用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

浩成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所犯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而大明国各地的学校和甚至科举策试也会以大诰为题。

并且浩成下令百姓如需上访,只要手持一本大诰,一路上访,就会畅通无阻,途中更是无人敢拦,拦者不论皇亲国戚还是当朝重臣一律死罪。

但是浩成只是鼓励百姓上访,不准“越级绑缚”。也就是说,百姓在上访的同时,是不可以把上访涉及到的贪官污吏直接捆绑,押解到京城治罪。这是防止百姓公报私仇。因为有一些地方百姓,会假装响应皇帝的号令,把当地衙门的官员绑起来勒索钱财,如果不给,就威胁将其绑到京城让皇帝处理。

更有甚者,当地官员为了不丢掉自己的乌纱帽,严防百姓,造成了恶吏肆意欺压良民的现象,最终,就会造成没有人再敢越级上访了。

这就是人性,既要惩恶扬善,又要防止有的人“歪嘴和尚念歪经”!把好的制度给破坏!

但是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治本,因为自古以来,民斗官就没有赢过,很多官吏特别是胥吏,他们在百姓心中就是“地头蛇”,连新上任的官员都不敢招惹,更何况是普通百姓了。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财力、人力雄厚的大家族,又有谁有能力上访呢就算逞一时之快,上报了皇帝,也害怕回去之后,被秋后算账。

除此之外,古代的交通很不发达,到达京城则需要跋山涉水,百姓上访的过程中,需要不少的费用,长路漫漫,在上访途中,还要承受着各级官员的刁难。因此,百姓上访得到的则比失去的更多,时间一长,大家都懒于上访了,不过有总比没强!